市场专员微信pspsky
357201460
所谓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93条)。载有货物的船舶遇到风浪,为防止船舶倾覆而抛弃一部分货物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就属于共同海损。由于共同海损是为了共同安全而造成的损失,所以应由各受益方分摊,而不应由受损失方单独承担。共同海损是基于海上特殊风险而建立的海商法中特有的制度,它对于避免台风、海啸、搁浅、触礁、碰撞等危险造成船、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共同海损损失包括:
1.抛弃货物的损失;
2.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损失;
3.割弃残损部分的损失;
4.自愿搁浅所致的损失;
5.机器和锅炉损害的损失;
6.作为燃烧烧掉的船用材料和物料;
7.卸货等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8.运费损失。
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是:
1.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
2.为了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和合理的;
3.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
4.采取的措施取得了效果。
共同海损的范围包括共同海损损失和共同海损费用。
共同海损费用包括:
1.救助报酬;
2.搁浅船舶减载费用;
3.在避难港等处的费用;
4.代替费用;
5.垫款手续费和共同海损利息;
6.理算费用。
当共同海损发生后,为了确定共同海损的分摊比例,必须进行共同海损理算,即由共同海损理算人按照理算规则,确定共同海损损失和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以及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和分摊额,最终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的工作。
共同海损理算程序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首先,需确定共同海损的总金额,即因共同海损措施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的总金额。只有确定了共同海损的总金额,才能确定共有多少共同海损由各受益方分摊。在本次共同海损中,应以受损货主的货物在大阪装船时的价值加上保险费和运费,减去货物灭失后不必支付的运费计算共同海损总金额。
其次,确定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即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获救和受益的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包括由于共同海损措施而得到保全的财产价值和共同海损牺牲金额。确定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目的在于,按照各受益方受益的多少来分摊共同海损。
确定各受益方的分摊金额,实践中一般按下列步骤计算各受益方分摊的共同海损金额:
1.将共同海损总金额除以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计算出共同海损损失率。即:共同海损损失率=共同海损总金额/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100%。
2.用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分别乘以共同海损损失率,得到各受益方应分摊的共同海损金额,即:各受益方应分摊的共同海损金额=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共同海损损失率。
买了保险的货物发生共同海损后怎么处理?
首先向发生事故最近的保险公司的检验机构确认事故,然后按照事故的情况在进行确定如何处理。如果是全损比较简单:提供提单、装箱单、发票、保单正本及船长的共同海损发布函和共同海损理算书就可以理赔了。
如果是部分海损就复杂点:在提供提单、装箱单、发票、保单正本及船长的共同海损发布函和共同海损理算书这些之外,保险公司还要核实这条船连船带货共多少金额,保险公司保险的货物总价值的占比,然后算出分摊费用。
总之共同海损发生之后,最要紧的是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函,担保函由保险公司出具或者是当地的检验机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