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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海关对进口货物单证要求各不相同,由于流程环节众多,货物出口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单证操作不当的问题,很多小伙伴也时常中招,损失金钱不说,更耽误货物运输时效。为此,小编特地整理了全球各国海关主要的单证要求,让您了解各国单证注意事项,避免货物出口中不必要的单证问题。
非洲篇
进口至加纳的货物:
需提供每种货物至少6位HS CODE;
指示提单,需提供通知方的名称及详细地址,通知方必须在加纳境内;
所有进口的车辆需提供车辆识别码,发动机编号,制造日期,型号。
进口至埃及的货物:
收货人须于货物发运前,在NAFEZA平台完成注册,提交相关资料并取得ACID号码。ACID号码将应用于所有货运单据,如无法提供ACID号码,货物将会被强制退回装港并处以罚款;
进口至尼日利亚的货物:
须提供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及详细地址;若为指示提单,则须提供通知方的名称及详细地址;
须提供FORM M(进口许可证)编码(品名为私人物品的除外)
进口至刚果(布)的货物:
须提供货物体积信息;
须提供ECTN号码(电子货物跟踪号,也称作URN NO或NVU NO);
进口至肯尼亚的货物:
记名提单,须提供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P.O. BOX NUMBER)、PIN码/TAX ID、邮箱地址及电话号码;
指示提单,须提供通知方的上述信息;
发货人须提供详细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须提供每种货物的HS CODE(至少6位);
不接受拼箱货(Partial B/L);
进口至安哥拉的货物:
须提供每个集装箱内货物的件重尺信息;
记名提单,须显示收货人的TAX ID;指示提单,须显示通知方的TAX ID;
发货人必须获取ARCCLA船运证明;
进口至几内亚的货物:
须提供货物的4位H.S. Code信息;
海运费、起运港THC/DOC及其他Local Charge不可到付;
进口至吉布提的货物:
非转运货物,收货人和通知方必须为吉布提当地公司;
若提单上有in transit条款,条款中的最终目的地只能为埃塞俄比亚;
进口至摩洛哥的货物:
须提供货物的4位HS code;
运输模式必须为CY-FO;
须提供收货人ICE(Identifiant Commun de l’Entreprise)号;
指示提单,须提供最终收货人ICE(Identifiant Commun de l’Entreprise)号;
进口至南非的货物:
须提供货物的6位HS Code;
进口至塞内加尔的货物:
需提供收货人的有效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
指示提单,须提供通知人的有效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
进口至科特迪瓦的货物:
需在货描中提供每种货物的6位H.S. Code。
亚洲篇
进口至巴林的货物:
在提单和舱单中必须输入每个集装箱内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信息;
收货人或者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巴林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名称和地址,如果收货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通知方必须是巴林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名称和地址;
为了避免产生额外的费用,各起运港代理至少要在船到港前72小时递交单证更改申请;
一旦舱单数据发送给海关,任何更改申请都需要经海关核查批准,对于更改收货人或通知方的申请,原收货人需要提供给海关一个“无异议”证明。
进口至阿联酋迪拜或经迪拜转运的货物:
需在"Cargo Info"的HS CODE栏位输入货物的8位的HS code。若存在不同种类的货物,则输入主要货物(货值最高货品)的8位HS CODE。
进口至也门的货物:
须在提单中显示收货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等信息;
进口至沙特的货物:
记名提单,收货人须显示沙特境内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指示提单,通知方须显示沙特境内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蔬菜及水果产品不允许使用木质包装;
进口至印度的货物:
需提供收货人和通知方的IEC Code(Import & Export Code)和PAN Number (Permanent Account Number);存在两个通知方时,提供一个通知方的相关信息即可;
记名提单,需在提单中显示收货人的IEC Code,GSTIN(GST Identification No.)编码,PAN Number和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
指示提单,需在提单中显示通知人的IEC Code,GSTIN(GST Identification No.)编码,PAN Number和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
通知人不得显示为“SAME AS CONSIGNEE”,仍需显示详细的通知人信息;
需提供每种货物的6位HS CODE;
需提供货物具体货值金额及币种信息(仅做印度进口舱单申报使用);
* IEC Code仅针对直客,NVOCC/货代无需提供;非印度客户无需提供IEC Code和PAN Number。
进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
须在货描中显示所有货物的6位H.S. Code;
须提供货物净重;
若为SOC箱,记名提单须显示收货人的NTN(National tax number);
需在提单中显示收货人的有效电子邮箱地址,指示提单须显示通知人的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进口至韩国的货物:
须在提单中显示发货人的详细名称和地址信息;
品名须明确,不可使用笼统品名;
进口至日本的货物:
提供货物的6位H.S.Code;
提供货物体积信息;
进口至黎巴嫩的货物:
收货人须显示详细的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及其VAT Number(增值税纳税人注册代码);
危险品描述须完整详细,且须提供所有货类的6位HS CODE;
如果货物为车辆,须提供车辆款式/品牌/型号/生产日期/完整的底盘号码/发动机号/颜色等信息;
若包装类型为"Package","Pallet" 或 " Container",则须在品名里显示真正的包装单位;(如: XXX packages consisting of XXX cartons and XXX pieces)
进口至越南的货物:
收货方或者通知方必须在越南境内;
如果货物进口至岘港及归仁港或通过以上港口中转,则须在货描中提供每种货类的至少4位H.S. Code;
如果货物为固体废物,则须在货描中提供至少8位H.S. Code,并须提供收货人具体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税务代码、银行存款账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编号、电话,邮箱);
进口至马来西亚的货物:
须提供每种货物的6位HS CODE;
须提供每个集装箱的件数、重量、体积信息;
记名提单,收货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司,并提供详细地址和postal code;指示提单,通知方必须为马来西亚当地注册的公司,并提供详细地址和postal code;
须提供完整的发货人公司名称及地址信息;
进口至印度尼西亚的货物:
须在货描中显示至少4位H.S. Code;
须显示收货人、通知方的税号;
进口至孟加拉国的货物:
记名提单,须提供收货人和通知方的至少9位BIN号码(Business Identification Number,也被称为VAT REGISTRATION NUMBER)或AIN 号码。
指示提单,须提供通知方的至少9位BIN号码或AIN 号码;TO ORDER of Bank,则须提供该银行的9位BIN号码。
进口至菲律宾的货物:
需提供货物的完整描述(不能是“FAK,General Cargo”等笼统品名);
需提供每种货物对应的6位HS CODE;
需提供KG(Kilogram)和CMB(Cubic Meter)为计量单位的货物重量和体积;
需提供收发货人、通知方公司完整的公司名称和地址信息。
进口至科威特的货物:
需提供发货人详细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记名提单,收货人或通知方须是科威特当地公司,并提供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指示提单,通知方须是科威特当地公司,并提供详细地址;
如货物为私人物品,须提供收货人的联系方式、邮箱地址及科威特公民身份证号码;
需提供明确详细的货物描述,不能是笼统品名。
美洲篇
进口至厄瓜多尔的货物:
提单上至少要显示OCEAN FREIGHT, FAF/BUC, Destination THD, ISP;
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不接受海运单和电放操作;
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厄瓜多尔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地址和税号(RUC Number),当收货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为厄瓜多尔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地址和税号(RUC Number);
进口至乌拉圭的货物:
需在单证中显示所有货类的4位H.S. Code;
必须提供货物体积信息
需在单证中显示收货人或通知方的详细信息及税号(TAX ID);
经乌拉圭中转的货物:
需在单证中显示所有货类的4位H.S. Code;
需在单证中显示收货人或通知方的详细信息及税号(TAX ID);
进口至智利的货物:
海关不接受电放;
须提供每个集装箱的件数和重量信息;
记名提单,收货人必须为智利当地公司,须提供收货人的税号(RUT Number);
指示提单,通知方不可为报关代理,须提供通知方的税号(RUT Number);
收货人信息中不能出现“care of”, “on behalf of”和“as agent of”等字样;
如收货人为直客,须在提单上显示海运费和各项附加费用;
对于经由智利港口转运至第三国的货物,必须在提单货描中输入转运条款"THE CARRIER’S LIABILITY IS END AT AAA, THE SHIPPER DECLARES THAT THE CARRIAGE IN TRANSIT FROM AAA TO BBB IS UNDER THE MERCHANT’S ARRANGEMENT, ACCOUNT AND RISKS.” (“AAA” means the Place of Delivery stated in B/L, “BBB” means the Shipper declared final destination)。
进口至洪都拉斯的货物:
洪都拉斯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不接受海运单及电放操作。
进口至危地马拉的货物:
在单证中必须明确显示海运费和各项附加费用,提单和费用舱单必须保持一致。
危地马拉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不接受海运单及电放操作。
进口至尼加拉瓜的货物:
当收货人为货运代理时,可以签发海运单或进行电放操作,否则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
进口至多米尼加的货物:
仅收货人为货运代理人时,可接受海运提单,否则只接受正本提单;
记名提单,须显示收货人的税号(RNC Number)、联系电话;
指示提单,通知人须在多米尼加境内,且须显示通知人的税号(RNC Number)、联系电话;
进口至加拿大的货物:
须显示明确详细的货物描述,不能是“FOODSTUFF”等笼统品名。
进口至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货物:
提单上必须显示每种货物完整的品名、件数、包装、重量信息;
记名提单,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必须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当地公司并且显示详细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当收货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当地公司并且显示详细的公司名称、地址;
不接受第二通知方;
进口至阿根廷的货物:
阿根廷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
记名提单须提供收货人的纳税编码(C.U.I.T Number,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指示提单,必须提供通知方的纳税编码(C.U.I.T Number);
须提供货物的6位NCM Number(H.S. Code);
须提供货物的毛重和体积信息;
经阿根廷中转的货物:
须提供货物的6位NCM Number(HS CODE)。
进口至牙买加的货物:
须提供每个箱子所装货物的6位HS CODE,如单箱内装有不同种类货物,须提供货值最高货物的HS CODE;
记名提单,收货人须是牙买加当地公司,并显示详细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指示提单,通知方须是牙买加当地公司,并显示详细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发货人须显示详细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进口至美国的货物:
收货人或通知方须为美国当地公司并提供详细名称和地址;
须提供每一种货物的6位HTSUS信息;
包装必须是打开集装箱后可见的最小包装,包装类型不能使用Pallet, Skid, Crate;
必须有详细品名描述,不可显示“food、parts、toys”等笼统品名;
进口至巴拿马的货物:
必须有详细品名描述,不可显示“GENERAL CARGO, GENERAL MERCHANDISE”等笼统品名;
必须显示每个箱子的件数和重量信息;
如收货人为直客,则提单上需显示海运费和各项附加费用;
进口至波多黎各的货物:
须提供货物的6位HS CODE;
包装类型不能使用Pallet, Skid;
货描中不允许显示STC或Said to Contain;
记名提单,收货人须是波多黎各当地公司,并提供详细的公司名称、地址、税号、MRN Number;指示提单,通知方须是波多黎各当地公司,并提供详细的公司名称、地址、税号;
进口至哥斯达黎加的货物:
如收货人为货运代理,可以签发海运单或进行电放操作;如收货人为直客,只签发正本提单;
提单上须显示运费;
进口至巴西的货物:
收货人必须是巴西境内的公司;
收货人和通知方必须是巴西当地公司,并提供详细的名称、地址、税号(CNPJ Number);
须提供货物的至少4位NCM number(H.S. Code)及货物体积信息;
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不接受海运单及电放操作;
进口至巴拉圭的货物:
须提供货物的至少4位HS Code;
须提供货物的体积信息;
记名提单,须提供收货人的Tax ID Number;
指示提单只接受to order of Consignee,不接受to order of bank,须提供通知方的Tax ID Number;
进口至圭亚那的货物:
须提供货物的6位HS Code;
须提供的每种货物的件数、包装、重量及完整的货物描述信息;
不接受指示提单;
进口至苏里南的货物:
须提供货物的6位HS Code;
须提供的每种货物的件数、包装、重量等详细货物描述信息;
不接受指示提单;
进口至秘鲁的货物:
只接受记名提单;
记名提单,收货人或通知方必须为秘鲁当地公司,需提供税号(RUC Number)。
欧洲篇
1、进口至德国或经德国中转的货物:
货物提单舱单中须显示每种货类的HS Code(至少4位),HS Code需维护于cargo信息中的Commodity Code栏位中。
2、卸港为比利时的货物:
提单收货人及通知人不可为个人
3、进口至希腊或经希腊中转的货物:
货物舱单中必须显示至少4位HS Code,HS Code需维护于cargo信息中的HS Code栏位中。
4、进口至乌克兰的货物:
1)须在cargo信息中的HS Code栏位显示所有货物的H.S. Code(至少6位);
2)单证中必须显示每个箱子所对应的货物体积;
3)品名须明确,不可使用“consumer goods”等笼统品名与特殊字符;
4)若为指示提单(to order)或转运货物(in transit),则通知方须在乌克兰境内并显示地址、电话、Email等详细信息。
5、进口至以色列的货物:
1)必须在“Cargo Info"的HS CODE栏位输入至少4位HS Code
2)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方栏位须输入其身份编码
3)发货人的身份编码:其所在国的外贸许可编号,如没有,可用所在国的纳税人代码;
4)收货人或通知方必须是以色列当地公司并且显示详细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及其VAT Number(增值税纳税人注册代码);如货物为私人物品,为其身份证号码(以色列人)或护照号码(非以色列人)
6、进口至土耳其的货物:
1)记名提单,须提供收货人的TAX ID(收货人为个人时,须提供其Turkey ID number);
2)指示提单,须提供通知人的TAX ID(TO ORDER OF BANK时,须提供银行的TAX ID);
3)如货物是个人物品,且收、发货人是个人时,收、发货人必须为同一人;
7、进口至格鲁吉亚的货物:
须提供每个集装箱的件重尺信息(车辆可不提供体积信息);
记名提单,须提供收货人的TAX ID;
指示提单,须提供通知方的TAX ID;
8、进口至西班牙的货物:
提单的货物品名必须尽可能的详细、准确;
须提供货物的至少4位HS Code;
9、进口至荷兰或经荷兰中转的货物:
提单的货物品名必须尽可能的详细、准确;
须提供货物的至少4位HS Code;
针对HS Code前四位不同的货物,需分别提交货物信息;
货物的包装须为打开集装箱后可见的最小包装;
10、进口至立陶宛的货物:
需提供每种货物的6位HS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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