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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轮运输中,承运人经常遇到这样的麻烦事,收货人无法提交正本提单而要求提货。本来凭正本提单放货是天经地义的事。提单不仅是承运人签发的表示已接管货物的收据(RECEIPT OF CARGO),而且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这清楚地表时,即使货物已不在承运人占有或控制之下,提单持有仍可向承运人或实际占有人无条件地主张对货物的所有权。
因此,收货人不能提交有效提单,承运人就应将货交出。但这个简单的道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未必行得通。有些船东遇到过地方上权势很大的货主,他可以指示港口当局延误船只靠泊,或者给承运人制造种种麻烦,甚至可以不通过承运人代理换取提货单,就直接从港区提走货物。如果是自行提货,那倒另当别论;而延误了船只靠泊,会令承运人感到头疼,绝大多数承运人显然不愿花费很大精力去诉诸此类官司,同时也不愿仅因一票货物而影响整船货,及至影响准班率----这关系到承运人的信誉。更多的情况,担心失去货源的船公司多半不敢开罪于货主---尤其是一些大货主---这在“货主市场”环境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另一方面,无正本提单放货的风险对船东来说同样是巨大的。当今海运和贸易界,形形色色的诈骗活动令人眼花缭乱。承运人一旦上当,即会出现严重的后果:真正的提单持有人出现了,证明他才是货物的拥有者,并向承运人提出货物交付,而承运人自然是无货可交。于是提单持有人人禀法院,要求扣押船舶作为货物赔偿之保证---船东便陷入极大的困境。更要命的是,承运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就擅自交货于人所造成的损失完全要由船东承担,保险公司和船东互保协会不会裣,并且无提单放货在各国法律中均被视为根本违约,承运人对此类官司毫不胜算。
收货人无法提交正本提单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提单邮寄延误而出现提单到达时间迟于船舶到港时间的情况,此类情况尤其多发生在装、卸货港间距较短的短途运输。
(2)提单遗失或被窃。
(3)当船舶到港时,作为押汇的跟单票据的提单已到达进口地银行,只是因为汇票兑现期限的关系,收货人暂时还拿不到提单,因而造成船舶虽已到港,而收货人尚未收到提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