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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运输部对危险货物入境的规定 美国运输部规定,凡运往美国和在美国过境或中转的危险货物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托运单、提单、舱单上必须注明托运人的应急电话号码,并要求有专人不分节假日24小时值班,随时回答美国方面的查询。
2、托运单、提单、舱单上的货物品名必须提供危险货物详细的化学技术名称,而不能使用一般的俗名。例如:漂粉精或漂白粉,不能使用BLEACHING POWDER,而应该使用次氯酸钙CALCIUM HYPOCHIORITE,另加含量多少。
3、托运人应通过承运人向美国港口当局转交和提供危险货物应急处理的全部详细资料,即危险货物安全资料卡,或提供美国运输部的应急处理指导。
4、集装箱运输,每20英尺箱内装货物最高限重38000磅;每40英尺箱内货物最高限重42000磅。箱内必须衬垫、捆扎得当;箱内货物和箱外四侧都要张贴醒目的危险品标志和标记。
二、危险货物安全资料卡的填写内容 安全资料卡,英文为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类似于我国目前使用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但内容更多更细,要求更高更全。它由9部分内容构成,每部分又有若干小项,按要求逐项填写。这9部分内容是:
1、概况 主要指危险货物的名称、归类、分子式等和制造商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各项内容需填写清楚,不能遗漏,以便美方随时查询。其中CAS NO是指美国化工协会的化工品注册号,例如:草酸CAS NO. 144-62-7,二氟化钡,CAS NO.7787-32-8,此编写可要求进口方提供。
2、危险成份 需将危险货物的主要成份和各类成份的所占比例详细列出。有毒物质,需要指明毒性大小,例如:大白鼠试验的半致死量数据等等。
3、物理特性 指危险货物的理化性质,它包括沸点、蒸气密度、蒸发率、挥发比例等等。
4、起火和爆炸资料 包含了美国运输部的危险品分类,易燃液体的内点、爆炸极限,意外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性,以及发生火灾时的灭火工具和特殊的救火措施。
5、健康危险资料 指危险货物对人体健康危害的情况,如人体口服或皮肤接触的极限界,过度暴露受光照射的危险等,以及发生危害时的急救措施。
6、反应情况 指危险货物的化学反应情况,有该物品的稳定性、不相容性的物质、 有毒分介解物、有害聚合等内容。
7、渗溢过程 指危险货物包装破损渗漏时或包装存装过满,桶盖松动而液体溢出时的应付措施和废弃处理的方法。
8、特殊保护措施 指呼吸系统的保护措施、眼睛防护、通风要求、防护手套和其它防护设备。
9、特殊预防方法 指装卸、贮存、运输时的注意事项和其它情况下的预防措施。
上述9部分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缺一不可。美国是个法制很严的国家,对危险货物的管理十分重视,“安全资料卡”中的内容是装卸、运输操作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时的依据,因而填写此卡务必谨慎小心,充分考虑权威性的技术和法律因素,以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