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个人邮递携带物品的监管原则就是个人自用、数量合理,关于税款征收相关问题,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执行。具体内容有“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上所诉,希望能解决您的疑问,个人物品在海关认定自用范围内的可以按照行邮税准进行交税,超过自用范围将按照一般贸易进行申报和征税,这就需要根据您的货物情况进行分析而制定解决方案了。感谢您的信任,欢迎继续联系运当家专家解决您的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