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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1月3日发布消息称,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
图片来源:中国商务部
根据决定,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于申请进出口环节许可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配额、国营贸易资格等相关证件和资格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介绍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有关情况时表示,这是外贸经营管理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是中国政府坚定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制度创新。
自此,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企业自动获取进出口权!(仍需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
关于《对外贸易法》第9条
此前对外贸易法第九条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从审批到备案,再到现在取消备案,是我国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制度型开放的体现。”
商务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建平表示,“取消备案登记,意味着我国在贸易领域的简政放权有了进一步重大推进,也符合目前中国正通过制度型对外开放,寻求‘双循环’战略的实施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业内人士表示:取消备案登记对刚进入外贸领域,或者想同时开展内贸和外贸业务的中小企业而言意义较大。“该政策的实施也是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体现,有助于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新规也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