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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贸易政策日益开放,“走出去”是中国企业的发展雄心,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外贸形势,中国企业又该如何避免外贸诈骗?
土耳其的“奇葩规定”!
土耳其海关有个“奇葩规定”——规定货代在船只到达土耳其港口前,就需要将货物登记在收货人名下,如再有任何变更,都需获得原收货人的书面同意。
这一规定造成所有权在货物实际交付前已经转移至收货人,而不论收货人是否完成了其在贸易合同中的各项义务,从而令进口商的利益处于完全失控的状态。
另外:
货物到港后进口商应在45天内完成提货手续,否则货物将被罚没(confiscate)并进行拍卖。不过45天届满后,收货人(买方)有两次申请延期的机会,每次30天,且不需要提交延期理由。此后,收货人还有一个申请延期30天提货的机会,但需向海关解释延期原因。
在收货人的配合下,货物在到港后135天内通常不会进入拍卖程序,不过在此期间产生的滞港、仓储等费用难以避免。
对于长期滞留港口或者无人提取的货物,海关将作无货主处理,有权拍卖此货物,此时原进口商为第一购买人。
有些土耳其外商就利用了这一海关规定,以种种理由不提货,等到海关拍卖时,再作为法定第一购买人以极低的价格买进,致使部分中国出口商的利益蒙受损失。
土耳其的组团诈骗
土耳其小公司居多,公司注册和倒闭都很容易,许多小公司出现纠纷后即宣布倒闭。有些“集团公司”注册许多公司,倒闭一家不影响其运作。公司倒闭后无法再追账。这就为骗子创造了骗货的条件。
组团诈骗,一般分六步走
第1步:先以国外采购商的身份接近中国外贸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一切正常。
第2步:付款时,采购商会以高出货值多倍的金额打款,而且付款的海外账户并非合同中约定的账户。
第3步:采购商利用诸多借口欺骗中国企业,并说多出的款项是因为采购商在中国的另一个供应商没有美元账号,需要通过现在的账户中转代付。
第4步:中国企业本着发展长期生意的目的,通常都会爽快地充当资金中转站。
第5步:当超额款项被提走,货物也安全到港后,新一组骗子就出现了。他们假装成支付货款的账户所有者,报案称因为自己受骗,所以才把钱打到了错误的账户。
第6步:此时接受款项的中国公司和最早的采购公司早就人间蒸发了,中国公司只能把钱全数退回,不然将面临海外法律的制裁。
7月2日,长城汽车 “被俄罗斯经销商骗取5840万美元”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当日晚间,长城汽车发布澄清公告,称俄罗斯经销商伊利托集团无法按时支付车款,涉及金额约人民币3.32亿。
长城“被骗”事件,不禁让人想起了15年前长虹在美国受骗。2004年,一则长虹在美国被骗的新闻刊登在《深圳商报》头版头条——《传长虹在美国遭巨额诈骗,受骗金额可能高达数亿》。
骗子固然可恶,利用地方性政策漏洞进行坑蒙拐骗,但同时我们也应反思!
就像长虹被欠26亿元的事件,这就充分暴露了对应收账款的监管问题,而这也是我国很多企业都存在的问题。
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外贸形势,中国企业又该如何避免外贸诈骗?
1、出口货物时,企业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货真与价实,还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和渠道、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等。
2、了解国外的信用认证体系,别轻易相信国外商家的一家之言,认真做好调查认证工作,并就可能产生的风险做好应对措施。
3、完善公司款项财务制度,尽量避免选择风险较高的结算方式,谨防货款结算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