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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越南海关总署传来消息,卫生部发布了第15/2024/TT - BYT号通知,该通知公布了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对象货物清单,将于2024年11月2日起正式生效。
必须检查的货物范围
1. 食品补充剂:涉及1项。
2. 食品添加剂:多达391项。
3.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直接接触):共计6项。
须接受安全检查的规定
1. 若商品代码与通知发布清单上的分类不一致,其代码需符合海关法要求。
2. 对于未在清单中列出和标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代码标识应遵循海关法要求,并且在通关后,进出口组织或个人需向卫生部(食品安全司)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3. 未列入清单但经检验、检查不符合要求或被卫生部等部门预警的货物,应采取严格检查措施。
进口食品免予或不受国家食品安全检查的规定
1. 已列入清单,但属于第15/2018/ND - CP号法令第13条规定的情况之一(食品安全警告情况除外)的货物。
2. 在货物清单上但不用作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的货物。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访问:https://www.customs.gov.vn/index.jsp?pageId = 2&aid = 206752&cid = 25。